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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61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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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

  中国矿业大学硕士毕业生赵彬宇登上列车,前往内蒙古霍林河南露天矿就业,立志为高寒地区绿色矿山建设贡献力量;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的实训室里,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生李新海正在研究汽车构造。还没毕业,他就已被企业提前“锁定”;

  …………

  一批批学子走进校园,接受高等教育;一批又一批大学毕业生走出校园,投身火热的生产生活一线。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全国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超过2.18亿,比10年前大幅增长,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8年,劳动力素质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全民族素质稳步提高。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与时代同行,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在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不断创新,为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

  教育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高等教育体系,在学总人数超过443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012年的30%,提高至2021年的57.8%,实现了历史性跨越,高等教育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其中,普通本科学校校均规模16366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8403人,高职(专科)学校校均规模9470人。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19年达到51.6%,正式进入普及化阶段,并且普及化水平持续提高。

  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2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8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学校1486所,成人高等学校256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33所。

  ——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近年来,高校获得了60%以上的国家科技三大奖励,承担了8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的高等教育开始了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与课程结构等得到进一步的调整与优化,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整体的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通过“双一流”建设计划,一批大学和一大批学科已经跻身世界先进水平,整体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

  同时,高等教育培养质量也不断提升。10年来,以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为牵引,共认定11761个国家级、11439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遴选认定首批511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全面启动基础学科拔尖计划2.0,在77所高校布局建设288个学生培养基地,探索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中国范式”,累计吸引1万余名优秀学生投身基础学科,形成了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梯队网络”。

  形成了慕课与在线教育发展的中国范式。截至2022年2月底,我国上线慕课数量超过5.25万门,注册用户达3.7亿,已有超过3.3亿人次在校大学生获得慕课学分,慕课数量和应用规模世界第一。

  ——我国人口红利逐步向人才红利转变。

  据介绍,近10年来,全国高校共增设1.7万个本科专业点,撤销和停招了近1万个专业点,提升高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匹配度。目前,本科专业达771种、6.2万个专业布点。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增设了储能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生物育种科学等新专业;服务民生建设急需,新增老年学、养老服务管理等新专业,并扩大了预防医学、护理学、家政学等专业布点规模。加快培养急需紧缺人才,不断完善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持续深化,人才培养组织模式持续创新,一批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加快建设。创新创业教育领跑世界。成功举办7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累计吸引五大洲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533万名大学生参赛,大赛累计直接创造就业岗位数75万个,间接提供就业岗位516万个。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大起来、实力强起来,我国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红利逐步向人才红利转变。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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